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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大学科技园准入条件
发布时间:2015-06-26 11:40:00 来源: 作者:

一、创业项目准入条件

1、全省乃至全国各大高校师生、校友及社会人士均可以入园创业。

2、创业项目侧重于引进海南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创业项目,重点面向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环境保护与治理、高科技服务业、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等。

3、创业项目具有市场前景和产业化前景。

4、创业项目具有较成熟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以及实施项目的人才队伍。

5、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

6、遵守科技园的管理制度,同意承担相关支出费用。

7、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生则需能正确处理创业和学习关系。

8、创业团队负责人具备一定风险承担能力,如负责人为在校生,则在申请入园时需提交家长已签字的《家长告知书》,家长知晓并同意项目负责人的行为。

9、获得国家、省级和校级“创青春杯”等各类创业大赛以及国家、省市等各级学术科技竞赛的获奖项目申请入园时可优先考虑。

二、迁入企业准入条件

1、迁入企业注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

2、申请入园的企业应是科技型企业或智力密集型企业,有实际研发或生产行为,所开发的产品生产工艺先进,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

3、有明确的技术开发项目和科技成果,并以自主开发为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较高,商业化、产业化和市场前景较好。

4、入园企业为具有法人资格,在科技园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自负盈亏、产权明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入园企业注册资金真实,具备项目所需要的一定资金。

6、科技园优先考虑符合园区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或企业入园。

 

海口国家大学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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