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校友服务
招生就业
您当前位置:首页  校友服务  招生就业 > 正文
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小学教育专业“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9 16:22:00 来源:校友会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9年小学教育专业“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公培生”)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的通知》(琼教师〔2019〕5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乡村小学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琼教考〔2019〕20号)文件,2019年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各市县各专业招生指标详见《2019年海南省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计划分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符合2019年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本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考本科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

(四)具有较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五)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志愿从事乡村小学教育工作,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鼓励定向公培生在乡村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录取批次

“小学教育专业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被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

四、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录取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满分为150分)。

五、面试办法

(一)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语言表达、体态仪表和才艺展示三部分;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其中语言表达面试3分钟,才艺展示3分钟。

1.语言表达

语言表达部分共两道试题,一是朗读短文,考生根据所抽到的短文现场朗读;二是命题说话,考生回答一个结构化面试问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教师职业的认识。

2.体态仪表

考官审核面试考生体检表(由考试局负责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库里调取打印),并结合面试考生语言表达的流畅度进行综合评价。

3.才艺展示

面试考生自选才艺进行展示。所展示才艺应积极向上,建议选择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类等作品现场展示。面试现场仅提供电子琴,其它展示道具自备,拒绝携带大型道具。

(三)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2019年7月1日;

面试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280号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四)面试程序

1.考务人员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讲解本次面试的整体计划安排、注意事项、考场纪律。考生在面试前不能与已面试过的考生进行交流。在候考室等待面试时,不得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也不允许在候考室外随便走动。

2.考生抽取考试序号。考务人员负责将体检表上考生姓名抹去,以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并依次登记考号、姓名等信息。

3.面试开始,由考务人员依次带领考生进入考场,并通知下一名候考人准备。

4.每次面试1人,首先由主考官宣读面试指导语;然后考生按要求完成面试工作;各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单独按评分表上的评价指标对考生进行打分。

5.面试结束,主考官宣布面试考生退席。由考务人员收集每位考官手中的面试评分表交给记分员,记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统计面试成绩,并填入考生面试成绩汇总表。

6.记分员、监督员、主考官依次在面试成绩汇总表上签字,面试结束。

(五)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六)其它要求

1.面试结果将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及我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全过程将录像备案。

六、有关政策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我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未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二)我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我校。我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校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我校。定向公培生持《新生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后,我校将对其户籍与体检表进行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或转专业处理;新生复查合格者,方可收到已盖章签字好的《协议书》1份。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向公培生的履约管理,并建立定向公培生诚信档案。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在任教服务期内不能完全履约者,需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解除协议并根据不足服务年限折算,退还免费教育费用,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定向公培生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定向公培生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任教。各市县(区)教育、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切实做好接收定向公培生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应将编制配备重点向农村学校倾斜,将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优先用于本地区定向公培毕业生的录用,或在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通过调剂编制方式解决定向公培毕业生就业,确保定向公培毕业生到乡村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六)定向公培生毕业第一年可安排到本市县(区)规范化学校挂职任教,系统学习接受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从第二年起必须安排回到乡村小学任教。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定向公培生可在本市县辖域内的乡村小学。

(七)定向公培生毕业前以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间内,一般不得脱产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教育,鼓励其在职进修高一层次学历。各市县(区)定向公培生毕业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家、省、市县(区)级培训计划。

(八)乡村小学教师培养院校要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部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要求,实施小学“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使小学定向公培生至少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特长;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实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个学期。将安排更多的名师给定向公培生授课和传帮带,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培养质量。

(九)加强对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与考核。定向公培生一般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经考核不适合从教的定向公培生,应按规定程序将其调整到非师范专业,并责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培养院校根据转出的定向公培生计划空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定向培养市县(区)同意,可按规定遴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转为定向公培生。定向公培生因故延长修学年限的,延长期间的免费教育费用自理;中途退学和在学习年限内无法取得毕业证书或无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从教资格的,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