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文件规定,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公布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898-65889490
监督举报邮箱:jy@hainnu.edu.cn
特此公告。
招生就业处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