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校友总会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校友总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校友总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友总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 校友总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校友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校友总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由校友总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财务工作,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
第五条 按照“量入为出、收入平衡”的原则,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编制年度预算,并提交校友总会会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六条 校友总会的收入主要包括:会员交纳会费;校友或单位自愿捐赠;其他。
第七条 校友总会经费支出包括专项基金支出、经营支出、上缴支出、长期投资支出和事业维持发展支出。
专项基金支出、经营支出、上缴支出、长期投资支出,由校友总会办公室提出支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并经校友会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后实施。
事业维持发展支出指校友总会依法开展日常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校友总会办公室必备的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购置费、业务费、公务费和其他费用等。此项支出由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审批。
内部捐赠款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其经费支出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第八条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原始凭证填写的要求,发票的背书须有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第九条 校友总会一般办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按照省民政厅的规定,定期委托上级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校友总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友总会办公室负责解释。